还剩17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停车场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规范车辆停放和停车场服务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___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___道路交通安全法》、___《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居住区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放车辆的泊位,含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规划、建设、物价、工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同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第六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科学合理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并与区域停放车辆需求状况、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确保道路基本功能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物、居住区和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大(中)型建筑等,必须按照规定的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配置专门的场地,供本单位及其职工的车辆和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使用新建工程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和同时交付使用鼓励新建工程超过停车场设置标准增建停车位第八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涉及配建停车场的,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___第九条下列建筑物和场所未按照停车场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