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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务员考勤奖惩制度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中华人民___公务员法》、《湖南省公务员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核第一条凡本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应本办法第二条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第三条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第四条公务员上下班实行“签销到制”,签到由各单位负责上午上班到岗后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10分钟内签到;月底以签到册的登记为准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他人不得代签第五条各单位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上个月签到情况上报科,由人事科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并予公布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信息依据第六条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第七条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1天内可口头申请;1天以上不含1天需书面申请第八条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第九条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人事科办理登记手续,人事科凭各单位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请、休假结束后,须到人事科销假第十条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报人事科审批第十一条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第十二条公务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交本处室、单位转报局人事科;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