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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客运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规范汽车客运站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行业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___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汽车客运站服务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一、
二、三级汽车客运站第三条按照服务水平和管理质量,汽车客运站星级服务由高到低划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4个等级五星级代表星级服务的最高水平第四条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三优”、“三化”工作要求,规范和加强汽车客运站经营管理,树立行业窗口单位良好形象第五条汽车客运站星级服务评比应与质量信誉工作结合开展,每两年组织评定一次星级汽车客运站评比工作将在质量信誉考核后两个月内完成第六条申报资格
(一)申报星级评定的汽车客运站应为年度质量信誉考核AA级以上单位;
(二)一级汽车客运站可视具体情况申报二星到五星的任意星级;
二、三级汽车客运站原则上只能申报四星级以下级别,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符合部颁相关标准并经主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合格的,方可申报五星级第七条拟申报上一星级汽车客运站的,取得本星级命名时间不得少于2年星级汽车客运站创评周期为2年,凡参加上一年度参加评定工作的汽车客运站,原则上需2年后方可再度参评第八条汽车客运站星级服务评定的程序
(一)各汽车客运站机构按照评定标准自查自评,自评分数超过800分的,可向其主管的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相应星级评定;
(二)各市县道路运输主管对申报的星级汽车客运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厅运管局汇总
(三)厅运管局对申报的二星级、三星级汽车客运站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厅文明委备案,并对申报的四星级汽车客运站提出初评意见
(四)厅文明办会同厅运输处、厅运管局对申报的四星级和五星级汽车客运站进行考评,并对申报的二星级、三星级汽车客运站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考评结果报厅文明委最终审定第九条汽车客运站星级服务申报材料包括
1、《陕西省汽车客运站星级服务申报表》;
2、《自查自评登记表》;
3、《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旅客满意度调查表》;
4、《汽车客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