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4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教师请假培训制度克孜勒希力克乡牧业寄宿制学校教师请假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4.每位教师每个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以上每天扣工资50元一学期超过15天以上扣发工资每天80元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2.病假需住院的必须开住院证明,没有住院证明的3天内正常准假,超过3天每天扣发工资50元
四、法定假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工资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