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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卫生院请消假制度为加强医院内部,进一步规范职业,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按照相关部门及主管局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请销假
一、作息时间第一条上班时间安排,1)夏季作息时间,5月1---9月3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2:00至3:00逢我镇集会顺延30分钟2)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2:00至3:00逢我镇集会顺延30分钟,综合班值班时间,下午3:00至次日08:00(下午3:00至晚上10:00必须穿工作服在收费室值班),各科室必须有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二、职工制度及处罚第二条单位人员必须遵循上下班时间,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未到岗者,计迟到一次,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计早退一次凡迟到或早退30分钟,计旷工半天1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超过4次,计旷工1天,1月内旷工2次以上者,计减当月岗位工资第三条迟到和早退及旷工的处理: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内迟到一次,处罚10元,旷工半天处罚50元,旷工一天处罚100元,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20天,医院将予解聘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卫生局第四条严格执行医院会议制度(除产、婚、丧、病假事外),缺席者处罚款50元
三、职工请假范围及待遇
(一)婚假第五条结婚的男女双方均在本县者,准婚假七日,如有一方在外地工作,需要在外地结婚者,可按规定享受当年探望配偶待遇,准假7天,持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另享受10天晚婚假,假期工资照发
(二)产假第六条女职工产假按计生部门规定执行(正常产假为三个月晚婚晚育加一个月,剖腹产增加半个月),产假期间照实发放岗位基本工资,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不发岗位考核工资
(三)丧假第七条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在本地死亡,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七日的假期异地奔丧可以根据路程的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用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病假第八条职工患病并持有二级医院诊断书,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休病假第九条一月内病假累计在3-10天以内的,当月岗位考核奖扣除20%;累计达到10天以上的,当月岗位考核奖全部扣除(大病、住院除外)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岗位考核奖全额发给第十条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岗位基本工资
(五)事假第十一条职工本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