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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马鞍山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价格主管部门是马鞍山市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市规划、公安、市容部门是马鞍山市非机动车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设、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非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保障非机动车车辆安全,维护静态交通秩序,对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管理和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六条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第七条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按照合理补偿、依法纳税、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第八条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其停放服务收费以政府指导价为最高标准,可以下浮具体收费标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中约定第九条社区及其他单位服务的住宅区停车场,其停放服务收费以政府指导价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社区及其他单位,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第十条产权属个人的.住宅区停车场,其停放服务收费以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可以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根据政府指导价和上下浮动幅度,自主确定收费标准第十一条经规划、公安、市容批准设立的道路临时非机动车停车场、社会非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以政府指导价为最高标准,可以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不得利用配套停车场所对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次、月票两种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计次收费的停车场,分白天(700—1900)和夜晚(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