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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编制休假制度职工假期规定
一、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公休日和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已经多于本人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病假已经超过累计时间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0天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0天以上的;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0天以上的);
(三)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的;
(四)年内无故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的;
(五)违反治安条例被拘留三天(含三天)以上的;
(六)在校学习或进修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如果以上情形发生前已经享受年休假的,在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中扣除工作已满20年享受15天年休假的当年内分两次休假(单次休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其余的每年只有一次年休假机会(如一次未休完不作补休)休年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相关福利待遇和奖金按正1常标准发放,临床科室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科内调控
二、公休日和节假日公休日行政后勤人员每周1天(休星期日),其余科室人员每月4天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行政后勤人员具体休假时间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可作统一调整)除行政后勤以外的其他科室公休日和节假日由科室安排,实行轮流休息每月的假期每月清,不积假
三、婚假婚假3天;若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增加至7天职工休婚假期间基本工资、相关福利待遇和绩效奖金按正常标准发放(期人员除外),临床科室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科内调控
四、产假和计划生育假产假符合政策规定的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产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多胞胎者,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0天产假,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安环假2天
②取环假1天
③刮宫假14天,婚后至产前、产后,各一次安环、取环、2刮宫手术假期,必须经过必要的的放射、B超、化验检查,由科室负责人同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予以休假,违者不予假期产后送奶产后10个月内,每日上、下午各送奶1次,每次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