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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为规范学校学籍的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制定规范的学校学籍管理规章下面为大家了有关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处理第三条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下同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原则上与下一年级新生同时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因伤、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离校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学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开学第一周,学院应当将暂缓注册情况报培养办和学生工作处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五条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六条本科标准学制按大类专业不同为四年、五年、七年或八年,修业年限相应为3-6年、4-7年、6-9年或7-10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在修业年限内,允许提前毕业或推迟毕业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在正常毕业年份的三月底前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查后报培养办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学校设定的各类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研学活动,下同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简称培养方案,下同中均规定一定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