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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私营企业放假请假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请假和休假,提高工作效率,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含临时工、母-子公司员工),对每个人均具有约束力,必须共同遵守第一章请假管理第三条请假指员工因有事、生病、受伤等原因不能上班而申请获取假期请假由资源部归口管理,负责登记、审查、批准等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第四条请假会影响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因此,员工请假必须亲自办理手续,不准口头或电话请假,不准由他人或部门代劳,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特殊情况(如急病、急事、工伤、交通事故等)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形式预先请假,并由部门出据证明材料,假后补办手续第五条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条,采用统一请假文本格式,明确请假类别、原因、事由、期限、姓名和请假日期等情况请假条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有效,若未获批准请假人必须上班,如果请假未获批准或没有请假而未上班则视为无故旷工第六条除工伤假、产假外原则上请假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请假期超过5天必须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政公文等),特殊情况(如急病、生育、意外等)可假后补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请假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办理请假手续,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也不允许采取分段请假等方式回避请假程序和期限,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第八条请假可分特殊假和一般假两种类别,其中特殊假有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助产假、探亲假六种假名;一般假有病假、事假二种假名第九条根据请假类别和名称,请假的期限、条件、批准权限、办理流程等各不相同第十条请假程序申请(填写假条)核实确认批准销假安排工作第十一条请假审批请假由个人申请,采用逐级___,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根据请假类别和期限,其审批权限各有区别,具体如下
(一)除工伤假外,5天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门审核批准;5天—15天以内由所在部门核实报一级职能部门(如分厂)批准;超过15天由所在部门核实,经一级职能部门审查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
(二)工伤假统一由所在部门出据,一级职能部门验证,经安保部认定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应签字确认
(三)原则上假期满后不再续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
(四)超过规定期限请假须由总经理亲自批准,其工作安排视公司情况而定,社保由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