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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卫生院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单位(甲方)受聘人员(乙方)
一、本聘用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三、甲乙聘用乙方在本院凌口服务站全科门诊岗位工作
四、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按在编人员同等工龄、同等技术资格的标准执行
五、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甲方按月补助300元乙方交纳当年养老金的不足部分按年交纳;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各类假期、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乙方享有参加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依从其规定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乙方年度(聘用)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3.被录用到政府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