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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制度
一、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生产岗位上从事生产活动,由于、操作和生产条件等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属于报告、登记范围
二、施工现场内的生产经营承包单位、分项工程独立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均需严肃的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与原则
1.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班组、工段或栋号应立即逐级向经理部报告在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向公司快速报告值班经理承担报告责任
2.发生事故、未遂事故,不准隐瞒不报、拖延报告班组长、工段长或栋号长、值班经理、项目经理承担隐瞒不报、拖延报告的后果责任
四、轻伤事故、未遂事故发生后,经理部应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事故后4日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向公司进行书面报告公司做出结案批复后,事故才可终结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向公司书面报告的时间不超过该天
五、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本着吸取教训、杜绝事故重复发生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避免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以事故为例,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六、项目工程中的分项工程独立承包、劳务承包均应在分包中明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的报告、处理责任由于责任不明确,项目经理部则必须完全承担调查分析处理、书面报告和事故指标责任
七、因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并进行事故的跟踪处理项目经理部年月日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xx-04-2214:51|#2楼
一、人身伤亡事故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8、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