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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农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人)乙方简阳市新市镇董家村十社王洪江(被拆迁人)根据《中华人民___土地法》、川办函[xx]73号、资府发[xx]152号、简府办函[xx]7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对棉丰~普安220kV线路新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新市镇董家村十社的乙方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乙方情况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号无面积㎡;土地使用证号为无号,宅基地面积㎡经实地勘查,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217.44㎡(其中砖混房屋
123.84㎡,砖瓦房屋
93.60㎡)
(二)乙方在本社常住人口4人;属于确定的应安置人口4人,分别是户主王洪江、妻子张洪琼、女王丽、子王涛
(三)乙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私产,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第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根据棉丰~普安220kV线路建设的规划要求,对乙方采取货币补偿,自行拆迁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第三条拆迁补偿
(一)乙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由甲方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简府办函[xx]7号文件《成安渝高速公路简阳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和资府函[xx]1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甲、乙双方本着农户自行拆迁的原则,经现场实际丈量清点核算,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如下
(1)砖混房屋
123.84㎡×420元/㎡=5xx元;
(2)砖瓦(土瓦)
93.60㎡×280元/㎡=26208元;各项补偿及补助费共计110917元(大写壹拾壹万零玖佰壹拾柒元整)第四条宅基地补划及产权办理乙方享受补划宅基地面积,按《四川省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划宅基地所占土地根据统一规划由所在村组负责调节乙方的临时过渡期为xx年11月8日起至xx年11月7日,过渡期为12个月产权办理由甲方负责第五条奖惩办法乙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30日内完成搬迁并将房屋自行拆除的,可享受按时搬迁奖励金砖混(砖瓦)
217.44㎡×280元=60883元,合计60883元该费用在被拆迁户按时搬迁并将房屋自行拆除后领取逾期不搬迁的,从逾期之日起5日内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