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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注射接种制度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适龄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1.儿童预防接种证(卡)及时为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为1994-xx年出生儿童进行乙肝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4.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1.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并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
2.接种人员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