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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广西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明确批假权限,中层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假,所有教师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十天以内在校长处请假,十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准
二、严格请假手续,凡请假人必须到主管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的,填写假条,并注明职课务代理人,然后持假条到政教处、教务处安排好工作,然后将请假条返回主管领导处,方可离开否则以旷职论
三、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能捎假,不允许电话请假,更不能派假;确因有病,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者,家属必须在一响内来校请假,且代本人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职论假满返校后必须消假
四、遵守规定请假天数,全学期事假不得超过一周,产假超过规定日期按事假对待,超过者除每天扣考评分之外,扣发平均工资,本人承担加点费其它例假必须遵守规定的天数,迟到和提前离岗按考评细则办事三天以内的假由本人找职课务代理人,安排工作,三天以上七天以内正常的例假,属学校安排的付给加点费,超过规定天数由本人加倍承担加点费
五、未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者,学校安排职课务,加点费同由本人加倍承担,并按考评细则扣去相应的分数二oo四年九月教职工请假xx-11-1713:15|#2楼为了加强组织纪律,完善制度,对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如下
一、学校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不得旷工、旷课,不得随意迟到早退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申述请假理由(病假必须附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根据时间长短,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二、审批权限校级领导请假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处级干部请假在十天以内,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十天以上者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学校___批准;科级及以下干部和工人请假三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而不满十天者,由部门领导共同研究批准;请假十天以上者,教师由部门负责人、教务处签字后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其它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主管领导批准各类人员请假时须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做必要的安排
三、教职工探亲假按___规定天数,一般安排在假期中享受,享受人员应事先在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处登记,回校后方可报销车船费,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学期中请假者,须按第二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按事假处理
四、教职工因病需要外出就医时,应持有校医院和张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