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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异地就医人员管理办法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就医办法为加强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在外就医管理,保障参保人员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根据常政发〔xx〕77号《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常居医(农合)委〔xx〕1号《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方案(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异地居住参保人员是指离开常熟市行政区域范围3个月以上而又不能回常的参保人员
二、原则和程序
(一)原则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必须办理异地医疗手续,实行先登记、再就医、后补偿的原则
(二)办理程序1.参保人员应由参保地社区(村、居委)出具其在外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持《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医疗证》(以下简称“医疗证”)、《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医疗卡》(以下简称“医疗卡”)、《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申请表”,见附件)和异地居住暂住证(初次外出可不提供)及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2.各镇(虞山林场、服装城、尚湖旅游度假区)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提供的异地就医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与申请人约定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1-3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在外就医单位(以下简称“异地约定医疗机构”),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明确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的时间和异地约定医疗机构3.异地约定医疗机构应为当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二级(含二级)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4.异地就医登记手续需每年(次)办理,当年(次)有效凡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在每年12月底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时,需同时办理新一保险年度异地就医登记手续5.办理异地医疗手续的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在约定期内回常,不再居外的,自约定期开始三个月后,可提出申请,提前终止居外医疗
三、就医管理
(一)异地居住人员应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到异地约定医疗机构就医治疗
(二)参保人员在异地因病情需要转非营利性的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应由异地约定医疗机构中的二级医院在其病历和出院小结上注明转诊(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