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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法律特征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而且委托合同订立和履行是以相互信任为基础的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因此,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由此可见,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根据,委托合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代理的一般规范但是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委托合同所调整的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他们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2、委托合同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