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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下面为大家了局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参考!第一条为规范全局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用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作用,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___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___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局属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按照“从严控制、先批后用、择优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落实劳务派遣用工招聘局对各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总量进行限控,在摸清用工数量的情况下,按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各单位用工数量目前用工数量超出规定要求的,应建立考核淘汰机制,逐步使用工数量达到核定标准,在未达到核定数量前用工只减不增第四条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主要专业技术岗位及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同时,用工岗位应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要求第五条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用工单位管理责任制各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劳务派遣用工的考勤、考核、奖惩和管理工作第六条招聘劳务派遣用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相应岗位辅助工作;
2、男性年龄18至35周岁,女性年龄18至30周岁,有专业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
4、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其他规定需求的条件第七条招聘劳务派遣用工的程序和要求各单位招聘劳务派遣用工,应根据岗位需求事先向局组织人事处申报审核,报经局同意后方可组织招聘招聘工作在局组织人事处指导下由用工单位具体实施劳务派遣用工招聘应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根据岗位要求优先选用学历层次较高者招聘须经过公布简章、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第八条用工单位应与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公司应与劳务派遣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工期限、劳动报酬、岗位要求、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等内容,合同期限一般控制在3年以内合同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