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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的违约责任设定与分析每年7月份是毕业季,毕业生们陆陆续续的踏上了工作岗位或继续深造在择业、就业的过程中,就业是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三方之间的一份意向性协议,是毕业生关系转移的关键一环原采用书面形式,近些年逐步进入“网签”时代,其作用都是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保障用人单位能够从学校找到合适的毕业生并能够顺利入职在就业协议备注栏,根据签约方需要可以在备注栏填写包括违约条件、违约责任、违约金,社会保险与公积金投缴;拟签劳动合同年限以及是否已参加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内容因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是应届毕业生重要关注的问题,同时又是用人单位防止被“放鸽子”风险的重要方法,现针对就业协议中违约责任与违约金的设定的做简要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由此就业协议违约金约定引致众多质疑就业协议是否应当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社会法性质的法律,其更加注重保护劳动者,而就业协议是法律上平等主体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受民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约束就业协议违约方主要集中在毕业生一方常见的情形是,毕业生因就业形势严峻及信息不对称,一般选择先确定一个用人单位保底,一旦发现该用人单位不理想或是找到更理想的用人单位,则抛弃前者,构成违约或者毕业生已经参加了公务员、研究生考试,或者正在申请等,在录取通知没下达之前,为了两手准备一般也会找一个保底单位,一旦前者志愿成功,也会构成违约
1、违约条款的类型,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完全履行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尤其是正规的大企业,为了降低招聘风险,除了毕业生在毕业前升学、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经告知用人单位后,不支付违约金外,一般会在就业约定违约金条款
2、违约金数额的法律分析就业协议违约金数额目前没有强制性限制在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会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动辄三四千元,甚者上万元极大的提高毕业生的违约成本因就业协议具有唯一性,用人单位在追讨违约金方面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导致毕业生不得不缴纳高额的违约金部分毕业生轻视就业协议就后续转移,导致后期的职称、出guo等多方面的麻烦
1、周密设计招聘测试,尤其要重视面谈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