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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在生活中,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运输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权限,对下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单位或者交通运输企业(简称交通运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引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作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第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以事实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责罚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应追究企业及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未落实国家或者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
(二)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未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五)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六)非法违规从事交通运输生产建设经营,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影响的;
(七)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对已知的安全风险或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的;
(八)瞒报、谎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或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
(九)阻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情况的;
(十)有必要问责的其他情形第六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应追究相应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未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