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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暂行办法2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暂行办法2每年至少邀请3家以上用人单位参加学院举办的就业市场会2分,每多一家加
0.2分3结合本系部实际和特点,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3分,每专业每年不少于2次,每多一次加
0.2分4积极开展就业市场需求状况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参与就业市场开拓,建立系部级就业___2分5开设系部级就业网页,进行个性化宣传1分
5、就业调研与创新6分1每年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意向调查,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工作1分2每年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且形成书面1分3每年有专门的就业书面工作总结1分4结合本系部特点和实际,自创毕业生就业工作___形式1分5根据就业形势,每年提出具有创造性、可行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1分6积极___本系部教师和就业工作人员撰写有关就业工作方面的研究论文,每年至少有1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分三初次就业率25分
1、达到本专业初次就业率得25分
2、每高于本专业初次就业率一个百分点加
0.5分
3、每低于本专业初次就业率一个百分点减
0.5分
4、每低于全院专业初次就业率平均值一个百分点减
0.2分四就业率30分
1、达到本专业就业率得30分
2、每高于一个百分点加
0.5分
3、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
0.5分
4、每低于全院同层次专业就业率平均值一个百分点减
0.2分
二、评估办法
1、学院确定各专业初次就业率目标为90%就业率为95%
2、各系部初次就业率均以院就业办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就业率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为准
3、在就业工作先进___评选中,初次就业率和就业率得分取各系部所有专业的算术平均值
4、院就业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定在每年的10-11月
5、未完成就业率的专业所在系部不得被评为就业工作先进___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___院学生处、就业办和有关部门,对各系部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审查后,报院长办___审定
三、附则
1、本规定由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