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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一章
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2.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
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8.根据《会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