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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案例1] 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内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
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内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
(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案例1]答
(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2]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