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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业产品买卖合同2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及地点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壹号仓库买受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方承担第九条、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的费用由出卖方负责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无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买受方应将全部货款汇至出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卖方向买受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7%本合同为银行现汇,付款遇节假日顺延第十二条、出卖方交货时间以及发货的起算时间出卖方在七天内将货物全部交清;发货的起算时间从买受方将货款汇入出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第二天开始计算,遇节假日顺延买受方汇款后应及时通知出卖方第十三条、合同解除条件双方义务履行完毕,自然解除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出卖方逾期交货,则每延迟一天向买受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2.本合同产品有德国舍费勒瘠土公司的生产制造,产地为德国,品牌为“FAG”;出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否则按照违约追究责任
3.出卖方提供的产品,如发现弄虚作假、掺假、以次充好的问题,买受方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后,出卖方按照加一赔十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调解;协商或协调不成,依法向买受方所在地的__提起诉讼第十六条、本合同为电子传真合同出卖方天津凯瑞斯德进口轴承有限公司买受方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水上温泉花园186号住所江阴市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2-23732953(王小姐)电话0510-88610780传真022-23732952传真0510-88610761开户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津南支行开户银行靖江市农行骥江支行账户104901xx90080581账户221001040006789税号税号320281753943310邮编300381邮编214532/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