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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园的名称是第二条本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简易幼儿园第三条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保育、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本园办学规模(填在园幼儿人数)本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育本园办学形式日托或全托第四条本园的审批机关是延津县教育局本园的登记机关是延津县民政局第五条本园的地址是第六条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园的举办者是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园理事会成员,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对本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第八条本园资产数额万元,固定自查评估万元(以审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结果为准)本园资产的出资人是,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多人出资的应分别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性质)第9条本园的业务范围学前教育第三章组织与活动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五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园章程和制定园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1)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时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作出一般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