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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京建科教
[2004]371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
[2003]26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主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01-90-2004,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对于2004年9月1日前的在施工程,原则上按旧版标准继续执行2004年9月1日后新开工工程,必须按照新版标准执行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2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通知,由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是在原《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01-22-95)、《市政桥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01-23-
95、《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01-24-95)基础上,总结了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的实践经验,遵循关于“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同专业工程检验标准中的通用部分内容提炼出来编制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检验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主要内容和基本程序;统一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专业工程的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 本标准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规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中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保留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年来行之有效的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频率),改进了检验方法和了手段 本标准是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相匹配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规程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科技部(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南礼士路17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