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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人(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出资金额万(联合办园的注明分别投资资金数额)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4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个班共人
(六)招生区域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第十一条董事(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董事(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第十三条董事(理事)会设立董事(理事)长1人,由董事(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