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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公司设备事故管理规定1目的为使企业对生产中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设备事故管理4管理内容
4.1设备事故分类
4.
1.1微小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000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甲醇单系统事故停车8小时以下,或单系统损失日产量的30%以下
4.
1.2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甲醇单系统事故停车8小时以上
4.
1.3严重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甲醇单系统停车24小时以上240小时以下
4.
1.4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甲醇单系统事故停车240小时以上
4.2设备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
4.
2.1发生微小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并同时报告机动部
4.
2.2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应立即报告机动部或总机械师或报告主管副总经理
4.
2.3发生严重设备事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
2.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由总经理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
4.3事故调查
4.
3.1微小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4.
3.2一般设备事故由机动部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4.
3.1严重设备事故由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4.
3.2重大设备事故由总经理组织事故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4.4事故处理的时效规定
4.
4.1微小事故调查处理一般应在3天内完成;并将事故报告书由事故所在单位填写后报机动部和安环部备案,最迟不能超过7天
4.
4.2一般事故调查处理一般应在7天内完成;事故报告书由事故所在单位填写后报机动部和安环部备案,最迟不能超过15天
4.
4.3严重事故调查处理一般应在30天内完成;事故报告书由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填写后30天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4.
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