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关于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各单位根据校行发房管字
[2008]1号《湖南师范大学未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处将与所有居住在校内未出售公有住房的住户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并发放《房屋租赁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签定合同时间2008年4月16日至5月16日
2、签定合同地点房地产管理处216房间;电话
88723143、对象居住在学校未出售公有住房(含平房、单间)的住户(含博士后进站人员、特聘教授)
4、住户必须填写《住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带户主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校职工有职务、职称的需带职务、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校内夫妻双方最高职务、职称证书)
5、配偶不是校内职工的,必须填写《配偶单位住房情况调查表》,配偶在校外工作的,必须到配偶单位签字盖章;配偶无工作的,必须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社区)签字盖章
6、2001年以来调入我校工作的职工(不含学校毕业直接来校人员),需到原工作单位开具住房证明
7、享受低保人员请带本人低保证
8、2008年5月16日前未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住户,学校将按市场租金收取房租,限期收回房屋请各单位通知到居住在校内未出售公有住房的教职工注《湖南师范大学未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合同》、《住户基本情况登记表》、《配偶单位住房情况调查表》均可在校园网中房地产管理处网站(http://fdc.hunnu.edu.cn/)下载湖南师范大学房地产管理处200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