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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事业一部地级办事处医药代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一、《事业一部地级办事处医药代表管理制度》为全面实行对医药代表的管理而制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事业一部培训提高部正式备案的地级办事处医药代表;
三、制度中“医药代表”包含医院代表、药店社区代表及新农合代表;
四、本制度执行和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为各大区经理、第二责任人为办事处经理;
五、本制度为事业一部地级办事处医药代表管理的最新规定,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事业一部培训提高部第二章事业一部医药代表的任用及解聘制度第一条医药代表的招聘
一、代表编制的确定
1、招聘工作应根据每年培训提高部与各大区沟通后制定的人员编制计划(见编制计划表),由办事处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开展
2、确保地级办事处医药专业比例不低于50%
二、聘用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聘用)
1、具有医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相关岗位1年以上工作经验;
3、政治面貌清白、思想健康向上、有强烈的进取心;
4、认可步长文化,认同步长公司;
5、有在本行业长期发展的愿望;
6、在竞争厂家有工作经历的医药代表;第二条医药代表聘用流程及要求
1、医药代表来源
①公司人才储备库的调配;
②大区经理挖掘和推荐;
③办事处经理自行招聘;
2、经过上述来源到办事处任职的医药代表,办事处经理应在人员到位后3日内将该医药代表的履历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大区经理;大区经理接到邮件后电话与办事处经理沟通,初步确认使用意向;
3、确认留用后,办事处在次月大区例会模板中将人员信息真实体现;
4、凡办事处经理未按要求执行新增代表的备案及汇总,每发现1人次爱心捐款500元/人/次;
5、医药代表的转正
1、新聘的医药代表有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办事处经理提出,大区经理同意后转正使用
2、医药代表转正标准⑴、工作期满3个月,业务考核合格,无重大违纪行为的必须转正;⑵、个人销售额大于3万元/月;⑶、员工转正后必须按事业一部地级办事处医药代表薪资标准和考核制度执行
6、医药代表的调配使用试用期满因各种原因不适合留用原办事处,但符合事业一部任用标准的医药代表(包括办事处在任医药代表),大区经理可根据医药代表的愿望和公司的要求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