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合同书建设单位(甲方)承建单位(乙方)甲方现委托乙方安装室内水电为了使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议订条款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室内水电安装
二、工程地点万宁市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为签订合同之日后的第三天进场,即2011年6月7日开工
四、工程单价按建筑面积(楼层面积)计算(电梯、楼梯除外),安装人工费每平方米15元
五、工程承包形式包工
六、工程质量工程结束后,双方现场通电试电,灯泡亮后即可,自来水进行试压,接口不漏水双方签订验收合格书
七、工程付款方式进场后,第一个月25日前甲方支付每个工人1000元伙食费,以后每下个月5日前支付前个月验收合格工程量的工程款额的80%全部工程结束后,剩余的工程款在一个月内结清如工程期到了春节,工程余款必须在春节前15天内付清工程付款为现金,不开发票
八、工程承包范围室内(厨房、卫生间)给水支管及排水支管安装(不包洁具、水龙头安装),室内照明、插座线路穿线(不包灯具、插座安装)
九、甲、乙双方责任甲方如未能及时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数场地、材料及拨付工程款,工程误期由甲方负责;乙方如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应无条件返工若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台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十二、合同签订地点万宁市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建设单位(甲方)承建单位(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年月日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