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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使学院办公用品的申请、领用、发放工作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学院各部门
三、细则㈠、种类
1、日常办公用品⑴、新调入学院教师必备的办公用品笔记本、签字笔(红、黑)、铅笔、橡皮、直尺等⑵、部门办公用品文件夹、档案盒、胶水、修正液、订书器、书钉、信纸、信封、档案袋、U盘等
2、耐用品需以旧换新的物品,如笔芯、条埽、墩布、盆架、毛巾、文件夹、胶水、修正液、订书器、U盘等
3、办公耗材打印纸、硒鼓、计算机各种配件等㈡、办公用品的领用
1、申请时间每月的26日之前将本部门的办公用品申请表(附件1)报行保处
2、审核程序:切块经费由处(系)负责人签字核准;办公耗材需经主管院领导核准;切块经费以外的办公用品,需向院领导打报告,批准后由办公室将核准的报告反馈到行保处,再进行采购;
3、领用行保处在申请的次月2日前将各处室申请的办公用品采购到位,并进行发放、签收
4、采购行保处将各部门的申请表进行比价、汇总后填写办公用品汇总表,上报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采购
5、办公用品的备存行保处针对各部门每月申请和使用情况,将日常消耗的办公用品进行备存,以便各处室随时领用,并根据领用的情况进行造册、记帐
6、办公用品经费支出的统计⑴、各处室的办公用品经费在每学期初进行核定⑵、行保处每月将各处室的办公用品领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交财务处和各使用部门各一份对于超出预算的办公用品申请,行保处有权不予发放采购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治理商业贿赂,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学院各部门
三、细则㈠、采购原则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下发的《天津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执行,并实行货比三家、优质优价㈡、采购程序
1、对全院除教学设备以外的物品由行保处负责统一采购
2、凡需集中采购的物品,均由申请部门将采购内容向院领导申报后,经主管行政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由办公室将报告反馈到行保处进行采购
3、各部门要在每年5月31日前上报由主管院长签字后的采购计划㈢、采购的种类
1、货物类⑴ 、办公设备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