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职工工作服管理制度第条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条所有职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穿戴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公司所有员工须穿全套工作服,第条公司全体职工不得穿短裤、拖鞋及奇异服装上班;第条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戴整洁、得体、大方;第条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明显油污等现象;第条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证;第条工作服的发放对象为本公司试用合格的正式职工,在试用期间的职工不发放工作服;第条工作服每年统一更换一次,如工作服设计更改列外;在间期如遇到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更换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所属部门核实签字后,准予提前免费更换,同时回收旧工作服;第条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第条职工离职时,公司不回收工作服;但对在本公司工作工龄未满6个月的职工离职,公司收取工作服制作成本的80%,对在本公司工作工龄满6年个月及以上的职工离职时,工作服免费赠送给本职工作纪念;第条职工未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及工作证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0元/次第条职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按工作服制成本价格向公司行政部购买新工作服第条职工穿戴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第条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第条职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第条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第条职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样式;第条职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第条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职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第条人事行政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1次予以20元/次的处罚,并计入当月纪律考核;第条上级主管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作服的责任;人事部2012-2-28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