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书发包人监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
(三)附加监理安全责任
1、监理人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强制行标准
2、监理人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工程监理期限自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起七天内向监理人一次性结算支付二.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发包人监理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