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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妇幼健康联盟文件社会组织合作协议成都妇幼健康联盟合作协议(社会组织与机构适用)甲方:成都妇幼健康联盟(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乙方: 成都妇幼健康联盟(甲方或称联盟)是以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为主要成员单位,联合其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成都妇幼健康联盟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深化医改的有关政策发起成立,按照构建分层分级医疗服务体系的宏观要求,以区域协同医疗理念为先导,致力于联合相关领域的卫生服务资源和其他社会组织或机构,推动妇幼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联盟单位之间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逐步形成分层级的城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建立覆盖城乡、双向协同、功能完善的妇幼健康保障组织为最高目标乙方作为妇女儿童服务行业的社会机构,自愿加入成都妇幼健康联盟,与甲方及其有关成员单位之间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按照《成都妇幼健康联盟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制定本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遵守国家妇女儿童发展有关法律法规为合作基本条件,共同遵守《成都妇幼健康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声誉,在互相尊重对方利益的原则下,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和特长,共同为联盟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二、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乙方即成为成都妇幼健康联盟的成员单位,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有关权益,并作为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的合作机构在与甲方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必要时可在本机构悬挂有关合作机构或成员单位的牌匾,并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和责任为乙方在医疗救治、疾病关联和科研协作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与乙方共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或其他适宜的商业合作
2、甲方为乙方客户或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急诊、门诊、住院、保健、体检等医疗救治方面的绿色通道服务;并合理利用甲方及其成员单位资源为乙方提供危急重症出诊、急救或门诊服务、检查治疗、住院等方面的优先或优惠服务
3、根据乙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机构所在地开展适宜的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体检、健康咨询等服务活动,协助乙方建立健康档案、科学开展疾病管理或确定系统规范化的治疗方案,并实施优先或优惠的有偿服务
4、针对乙方服务对象或科研资源特点,利用甲方优势,联合开展富有特色的科研合作,包括科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