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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被征地单位;甲方重庆市涪陵区国家建设统一征地办公室乙方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通知》(涪府发【2008】138号)和《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城江南片区城中村厂集体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涪府发【2010】6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乙方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根据规定,征地规范围内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农房拆迁户房屋拆迁未转非村民、城镇人员不享受住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按涪府发【2008】138号文件规定标准提高70%给予补偿
1、乙方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
1.乙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X平方米,补偿金额为X元
2.乙方被拆迁房屋所附属物补偿总额为X元
3.乙方现有X人X户,搬家补助费按X次计算,搬家补助费金额为X元
4.乙方现有X人,搬家补助费X元/人,金额为X元
5.乙方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根据规定,住房拆迁补偿按涪府发【2008】138号文件规定标准提高70%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X元
6.以上补偿合计X元,(大写X)
7.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X年X月X日前自行搬迁拆迁完毕否则,甲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后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补偿后的建构筑物由乙方自行处置,并承担拆除工作中安全责任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协议,且放弃残值拆除,由乙方统一收购、统一拆除,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残值收购协议
9.本协议内容如有虚假,本协议内容另做调整,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0.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备存贰份,乙方持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各项补偿人员情况详见附表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审核人:经办人X年X月X日附表一人员情况名单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户籍性质及户籍所在地附表二建(构)筑物、附属物拆迁补偿明细表项目序号实物名称数量单位补偿单价补偿金额备注12345房屋拆迁协议书安置方式房屋拆迁上浮补偿项目名称城中村X号地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