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启明路的房屋3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甲方从2012年4月15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房屋出租价按市场价计算或甲乙双协商决定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甲乙双方议定租金每年6500元,由乙方在入住时一次性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第四条租赁双方的变更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第五条免责条件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合同有效期限 至2013年4月14日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出租方 承租方 201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