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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型集团公司员工调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员工合理流动,同时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的在职员工第二节调动调离的规定第三条管理权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调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调动条件公司员工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时,可申请调换一次工种或岗位,调换后如仍不适应,公司有权解除聘用,包括正式聘用和短期聘用第五条员工要求调离公司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向本部门提出请调报告
(2)请调报告获批后,请调人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调离移交手续会签表
(3)按有关部门要求清点、退还、移交公司财产、资料
(4)填写调离表及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员工调离时,工资的发放原则上执行调入单位的职位级别标准或按员工与公司所签聘用合同书办理第七条人员调离后,人力资源部及时更改人员统计表,并将《调离申请表》、《工资停发单》等归档第八条凡要求调入实体公司和集团各部门、经营性公司的人员,首先要填写《调入申请表》,按公司用人需要和用人标准,由人事部们与用人部门对其进行面试,了解其基本情况第九条人事部门到申请调入人员所在单位阅档,具体了解其全部情况第十条调入人员须进行身体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要求,由人事部门开具调令第十一条办理调入手续包括核定工资,填写员工登记表、工资转移单,更换工作证等内容第十二条人事部门和接收部门应及时填写人员调入记录,建立有关档案第三节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十四条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