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小车队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为强化小车队车辆维修管理,做到车辆运行安全,维修经济、合理,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1、小车队车辆采用“时需相结合”的修理原则,即按时保养(维修)、强制修理,按实际需要修理相结合的修理原则
2、小车队全部车辆需修理(包括保养)时,按如下程序进行
①小车队向机电部提出书面报告
②机电部核实修理项目、内容并签署修理意见或建议
③重大修理(修理费用在2000元以上)应由项目部总经理批准
④机电部按核准或总经理的批示安排车辆修理
3、修理要求
①小车队修理一律由机电部负责监控当车辆需修理时,由机电部出具修理任务单到指定的外部修理场所按批准的修理项目内容进行修理
②修理过程中由司机负责车辆的监修工作,机电部根据修理项目的大小随时进行修理抽查工作
③修理中如需变更或增加修理项目,监修司机必须先将情况报告机电部,机电部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通知修理单位进行修理,同时监修司机在修理任务单中注明变更或增加的修理项目,机电部同时做好记录(在机电部留存修理任务单中注明)
4、小车队车辆在项目部工区外发生故障须修理时,司机首先电话报告机电部门(或直接电话请示相关领导),机电部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通知司机方可修理车辆修理过程中由司机负责监修工作
5、车辆外修(包括途中修理)工作结束,一般情况下由司机负责验收,大中修由机电部组织小车队进行验收
6、小车队全部车辆的修理必须按本规定要求进行修理如不按要求报批,修理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如出现因不合理的修理导致车辆发生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项目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司机个人50-200元的经济处罚
7、小车队应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抓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及时上报车辆的修理计划,做到车况良好,行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