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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设备委托购买协议甲方黄冈市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蔡火林甲方在2009年月日与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了“熊湖商城”电梯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编号为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并一致,甲方同意将该合同委托给乙方执行,现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电梯价款小机房乘客电梯GPS20K(800/
1.6)9台,每台单价人民币贰拾万零贰仟元(
20.2万元/台),合计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捌仟元(
1818000.00元)
2、付款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熊湖商城”工程项目中空置商品房由乙方找人购买且由买房人给付的房款抵押给乙方
2、抵押给乙方的房屋售房款含按揭部分到甲方专用帐户后,由甲方将该资金按供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直接支付给电梯公司但房屋按约定价格计算的总价大于货款和安装费的部分,由甲方在售房款中及时扣回,乙方无异议房款不足部分由甲方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给乙方抵押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房屋应缴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若抵押给乙方的房屋没有处置,由乙方出资金给甲方支付电梯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执行
4、双方结算价款及买方支付价款时,卖方必须一次性提供电梯厂家开具的正规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差价部分由乙方提供劳务费发票结算
3、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负责提供场地堆放电梯配件并发包给专业施工队进行安装
2、乙方责任负责按电梯设备供货合同中约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按时提供全部电梯并保证产品质量货到后,经各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交付给专业施工队之前由乙方负责电梯的安全
4、违约责任
1、抵押给乙方的房屋没有处置,且乙方不能及时出资给甲方支付电梯款,导致甲方电梯不能及时回货,影响房屋使用和销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叁万元给甲方
2、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不能及时同乙方结算,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叁万元给甲方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