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某某集团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12.1凡业务员、设计师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规定,确保人身安全
12.2凡因公到施工现场而发生的工伤,首先应送医院治疗,随同人员必须采取措施通知本部门负责人
12.3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对发生工伤的现场进行察看,分析原因,妥善处理
12.4在发生工伤后的12小时内必须报告总公司人事部,在24小时内填好工伤报告表并送交总公司人事部凡逾期不报,总公司对发生的医疗、医药费不予报销
12.5工伤报告表应由本人填写,并详细地说明发生工伤的过程,本人无法填写时,应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或指定人员填写
12.6部门负责人接到工伤报告表后,应将发生工伤的现场察看情况,分析结果,做出工伤判断
12.7判断属本人主观原因(违反施工安全规定),还是客观原因(个人能力无法抗拒),负责人均应在工伤报告表中做出说明
12.8根据本人、部门负责人报告的工伤情况,总公司人事部应签署意见并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12.9工伤人员伤愈后,到总公司财务报销医疗费用,必须要有医院或医疗部门的正规收据和发票
12.10到财务部门报销时,必须要有工伤报告表、收据或发票,并且收据或发票必须要有部门负责人和总公司人事部负责人的签字
12.11工伤的医疗费全部报销,医药费只报销与工伤有关的部分由财务总监审核后,出纳方可报销
12.12部门负责人和人事部负责人无法处理的工伤,应报总公司办公室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