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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准则、知识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整理http://www.sdwuye.com/ShowCopyFrom.aspChannelID=1SourceName=本站整理点击数288更新时间2010-11-2410:38:39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 建设、规划、公安、价格、工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 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是指
(一)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第六条 业主的主要权利是
(一)参加业主大会
(二)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表决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决定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业主的主要义务是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遵守业主公约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四)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本办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