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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普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全市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规定,实施江门市科协科普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申请与受理第一条项目的申请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章“社会责任”所规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第二条项目的申请单位须按照江门市科协公布的年度《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等有关要求,认真策划和设计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第三条项目的申请单位须登陆江门市科协网站(http://kx.jiangmen.gov.cn)设置的“科普资助项目”栏目,在所申请项目的相关网页上填写《江门市科协科普资助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和提交电子文本,并下载打印纸质文本、签字盖章后寄送江门市科协科普部或学会部第四条凡填写《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未提交《申请书》电子文本的、未寄送《申请书》纸质文本或《申请书》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内容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凡尚未完成资助项目的单位,一般不受理新报项目第二章 评审与批准第五条项目的评审与批准应经江门市科协科普部或学会部初审和评选、报送江门市科协机关工作会议复审和批准的程序进行第六条江门市科协科普部或学会部对所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从符合资助要求的项目中评选出建议优先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的数额,提交江门市科协机关工作会议复审第七条江门市科协机关工作会议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复审和批准,最终确定优先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的数额江门市科协下达《获准通知》发至资助项目的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第八条项目单位接《获准通知》后应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实施、工作检查和成果验收的依据第三章 实施与验收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将获准资助的项目列入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计划,保障其组织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应按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江门市科协科普部或学会部将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适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因故需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及时向江门市科协科普部或学会部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