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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ocin.com/smsp1982壹拾佰仟萬为您倾心整理,谢谢使用!长沙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防止疾病传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生产生活的生物,包括鼠、蚊、蝇、蟑螂等生物第三条【防制原则和工作方针】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采取以治理环境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为主、直接杀灭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第四条【防制规划和经费】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并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五条【表彰奖励】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爱卫会、爱卫办职责】市、区、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市、区、县(市)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市政道路、环卫公用设施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医疗机构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