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申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店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三、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经营糖、酒、饮料、冰其淋等食品,销售店与优质产品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产品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应商建立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应商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店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本店采购食品,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五、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销售店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储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在储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万式等内容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本店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七、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本店应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应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埋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食品经营主体二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