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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一、专业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清洁卫生工作;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离,生产加工区不能饲养动物;
三、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生产加工区清洁无杂物,无蜘蛛网、积尘等;
四、配备必要的消毒、采光、通风、防腐、防尘、防虫、防蚁、防蝇等设施;
五、班次生产结束后应及时及时清洗生产设备;
六、严格食品包装材料管理,防止污染;
七、生产加工人员应保持有效健康证,生产中按规定着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避免食品污染
八、进入生产加工区应更衣、消毒严禁流行病患者和传染病患者进入生产加工区001食品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标准组织生产;
2、班次生产前应检查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的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不进行生产;
3、班次生产前应检查原辅料、添加剂(含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保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做好生产记录,详细记载产品名称、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生产数量、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和使用量设备、工艺发生变化应特别注明;
5、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按规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并在生产中详细记录添加剂名称及使用量;
6、对食品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验证,不合格食品不出厂销售;
7、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详细记录产品名称、销售区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和保质期004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加工检验室应按照生产食品的检验需要配备检测设备;
2、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检验知识,掌握检验技能并考试合格、取得资质方能上岗操作;
3、检验室应建立检测设备台账,需检定(校准)的设备应定期送具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检验应如实记录样品来源、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代表数量等情况;
5、检验样品应按“待检验”、“已检验”和“留存样”分类存放,并加以标识对已检验样品应及时处理,保持检验室整洁;
6、检验应按相关检测方法标准进行,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员对检测结果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7、检验室至少应配备检验员、审核员各一人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应由检验员和审核员签字并加盖检验专用印章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保存两年
8、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或成品,应单独登记造册交质量负责人处理,并进行记录003食品生产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