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杭州市人事局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杭人才
[2007]370号杭财教
[2007]799号 ———————————————— 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创新与创业,拓宽就业渠道,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65号),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为规范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资金的来源市财政每年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下同创业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已在杭州市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具体为以下三类一本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后两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下同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2、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二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
2、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3、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三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4、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5、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三、资助种类及用途
(一)商业贷款贴息
1、申请人毕业后两年内获得银行商业贷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