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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岚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应急能力,规范救灾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凡本县境内洪涝、干旱、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旱灾、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次灾害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人口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
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500人以上
(二)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如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县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段、住建局、教体局、农业局、文广局、监察局、粮食局、扶贫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