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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法律人的思维方法十种方式我们在研究、学习法律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困惑的现象我们举几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在整个的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的人之间,有一套惯用的概念和法律人的是什么呢?以下是___为大家准备的法律人的思维方法,仅供参考!对一些刚刚上法律的同学来说,在高中阶段接触的都是一些基础的各方面的知识我在北___学院给同学们讲课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现一个问题,对有些知识、概念,接受起来并不是特别困难;但是,你让同学们回答一下“你这个学期学了刑法,学了诉讼法,甚至学了证据法,学了民商法,究竟你的观念发生了哪些改变”尤其是当涉及到一些具体案例的时候,他就会往往变得很不确定我举个例子,比如说大家在学总则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叫宣告死亡我记得当年我读大学的时候,这个制度一开始我接受不了人死和生,这是一种生理现象,死了就是死了,活着就是活着你在大学里学了宣告死亡制度,回去给自己的家人讲讲,他们一般也接受不了那___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宣告死亡制度呢这是典型的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比如说有个人在外地打工,五年不回来根据我们《民法通则》规定,四年不回来就可以宣告___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___也经过调查和审查,最后发现确实是失踪了,杳无音信——既没有消息,也没有任何的信件,这种情况下他的家人向___申请了宣告死亡___经过调查后确认,确实是失踪了四年以上,就宣告了死亡对宣告死亡我们要问一个问题究竟是真死了还是假死了如果按照一种法律人以外的人的思维方式——不管他是学什么的,哪怕他也是大学的——他可能会说“一个人死亡,无非是两种,确实死亡和确实没有死亡”但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生死不明既然生死不明,国家___要建立这样一种宣告死亡的制度呢这就不是用“一种生理现象”、或者从生理学、学等一些别的角度能够解释得了的原来我们学民法总则的时候,老师会给大家讲,宣告死亡,目的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利益法律制度的存在有两个最基本的两个功能,一个是保护特定的利益,一个就是调整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关系你出去打工,四年,你即使遇到困难,你也有机会出个声啊,有这么多的便利条件——写封信、打个___、或者用___发个___——但是你偏偏没有根据表明,这种情况,可能死了,也可能活着但是,你的利害关系人不能因为你的这种“生死不明”,而长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