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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QW大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节干部下井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强化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作用,实时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干部下井规定
1、矿级领导正职10次/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技术等方面的副矿级领导15次/月;其他矿级领导6次/月
2、矿生产业务副总、生产业务科室的科级领导16次/月,科员16次/月;参与调度值班的非生产业务科室人员6次/月
3、井下一二线队组正职18次/月,队长、书记每月至少带班3次;跟班副队长不低于20次/月、现场跟班15次/月,主管生产、机电的副队长20次/月,主管技术员18次/月
4、通风调度、运输调度、安全调度室主任、书记18次/月,副主任20次/月,技术员18次/月,调度员16次/月
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规定
1、由调度室、安检部根据生产实际,每天至少安排一名值班矿领导深入井下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状况
2、由调度室安排每班至少一名副总以上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确保每班都有领导干部带班作业,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3、下井带班的领导必须在现场带班指导作业,并与工人同下同上,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
4、井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维修由跟班队干带班作业,单项特殊工程根据非正规作业分级管理制度由相应领导带班作业
5、生产系统管理人员要重点巡回检查,抓住重点、抓住关键、抓住细节、盯住薄弱环节,消灭死角
6、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探放水、过断层、过陷落柱等关键阶段,矿领导和业务科室室领导要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7、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调度室详细说明所巡查工作面及沿线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上井后认真填写交接班台帐和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带班记录
8、井下一二线队组队长,通风、运输、调度主任,生产业务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每逢双休日必须下井到现场巡查1次
9、严格执行矿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公示制度,下井带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跟班地点要在井口和矿调度室挂牌公示;调度室要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人员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情况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三、下井带班人员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