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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TOC\o1-3\h\z\u第一条首诊负责制度1第二条三级医师查房制度2第三条分级护理制度7第四条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制度11第五条会诊制度12第六条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6第七条手术分级管理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17第八条术前讨论制度21第九条死亡病例讨论制度22第十条查对制度23第十一条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26第十二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28第十三条病历管理办法31第十四条临床用血制度36第十五条医患沟通制度37第十六条新技术准入制度40第一条首诊负责制度
1.门诊首诊负责制
1.1凡来我院就诊的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由首次接诊的医师接待、处置首诊医师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患者
1.2对非本科范畴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1.3如患者病情复杂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由首诊医师根据病情邀请相关科室医生会诊
1.4患者经住院治疗出院后,再次发生与前一次相关病情时,由前一次住院科室负责处置
2.急诊首诊负责制
2.1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科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2.2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先对患者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2.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2.4首诊医师在处理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第二条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医疗、护理查房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医疗活动,是一项基本的医疗制度,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提高下级医护人员的重要手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中规定的查房制度,统一全院医疗的三级查...。